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稅務局: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階段性緩繳特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2] 65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簡化辦理流程
(一)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 htp://mgrs. 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或參保地人社服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緩繳申請,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參保單位按月申報核定緩繳期社會保險費,由人社部門將核定數據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按原有正常征集交互模式)推送到稅務部門緩征。
(二)自愿緩繳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度社保費無需核定繳納,可延緩至2023年底前對2022-2023年度未繳費月度一次性補繳(2023年度新參保人員除外),繳費基數在2023年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按月調度落實
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時間緊、任務重,自治區將按月調度各地緩繳政策落實情況,各區每月27日前將緩繳政策落實情況分別報市人社局和市稅務局匯總,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反饋。
三、加大政策宣傳
各區人社、稅務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加大緩繳政策宣傳力度,在落實緩繳政策工作中的創新舉措、有效做法要及時形成高質量信息報送市人社局和市稅務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市人社局李志橫13134737378
市稅務局劉洋旭18647302898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階段性緩繳特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2]65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階段性緩繳特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盟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央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 [2022] 16號)要求,現將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 失業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縵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資格認定
自治區社保中心通過信息比對,進一步完善信息系統中企業行業類別。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結合企業在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和系統信息,認定企業緩繳資格?,F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補繳費款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五、待遇處理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
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
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六、辦理流程
(一)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ttp: //nngrs. 12333k. cn: 8083/ comcal-
ogin/ #/ comcalogin)和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向社會保險登記部門提交緩繳申請。
(二)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企業,可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下載并填報《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自承諾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經核查企業不符合緩繳資格的,未按時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按月將緩繳企業核定數據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按原有正常征集交互模式)推送到稅務部門,并在征繳核定單上標注是否享受緩繳政策。自治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推送緩繳企業核定數據的當日,及時將全區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緩繳費款所屬期、縵繳期限、緩繳人數、緩繳金額、社保經辦機構等信息統一傳遞給自治區級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推送的核定信息、緩繳信息,按規定緩征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數據互通,做好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統計分析工作。在緩繳期滿后,由稅務部門負責提醒企業補繳并做好征收工作。
(五)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如實記錄。
七、其它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是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重要舉措,是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的有力政策工具,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工作落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精心組織實施。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保障人員力量,統籌推進落實。要加強部門間的務實合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盟市每月30日前將緩繳政策落實情況分別報自治區社保中心和自治區稅務局,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反饋。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和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創新宣傳形式,加大緩繳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實現應享盡享,真正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階段性緩繳特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動態調整繳費基數的通知.pdf